混凝土协会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组织
 
协会宗旨
 
协会历程
 
协会风采

协会章程

辽宁省混凝土协会章程

(辽宁省混凝土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省混凝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辽宁省注册的从事混凝土行业活动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协会的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

中文名称为:辽宁省混凝土协会

英文名称为:LiaoningAssociation Of Concrete (LNAC)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省从事混凝土生产、施工、研究、设计、教学以及为混凝土生产服务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社会团体,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垮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协会贯彻“自愿入会,自主办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努力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的社团登记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协会的业务管理部门是辽宁省建设厅;协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协会保持与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的行业业务协调关系。

第五条  协会在政府和企、事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基层,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传达和宣传政府的法令和政策,当好政府行业管理的参谋和助手。协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  协会会员之间的关系遵循民主协商、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平等互助的原则,执行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  协会的办公住所:辽宁省沈阳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八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㈠  宣传和贯彻与本行业有关的政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技术政策、规范和规程。
㈡参与有关行业发展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参与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制订等有关活动,并代表行业提出建议与意见。
㈢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信息咨询、人员培训、价格协调、公信证明、产品推介、发布行业信息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政府行业准入资质的管理工作,并有对行业企业资质升级、降级的建议权。
㈣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协调产品价格,指导和监督行业协议价格的实施,监督行业企业资质市场准入行为,引导会员单位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和自律行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㈤参与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实施行业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参与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审查和年检工作等中,对企业行为进行诚信评估。
㈥组织和开展本行业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本行业的技术和市场经营信息,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提高行业的整体管理、技术和经营水平;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及其他交流、宣传、交流省内外及国外混凝土技术发展动态,反映行业发展状况;逐步推动电子信息技术在本行业的应用,并加强对同行业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工作。
㈦对会员之间、会员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㈧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向政府调查申请。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技术、经济合作问题;培育发展行业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促进多功能市场体系的建立。要积极参与行业的市场、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开发,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㈨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或会员委托办理的事项。开展一切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第九条  本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行业调研、产品推介、诚信评估研究,人员培训、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交流。
第十条 本会活动原则
㈠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㈡本会开展活动时应做到:诚信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㈢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㈣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